对于大部分的民事纠纷,在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后,达成协议就可以结案了。部分案件,当出现某些情况的时候,根据相关的律法条文,是可以重新立案的。
这种情况是可以翻案的,但要想结案后再翻案的,需要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之前的判决存在错误,凶手另有其人,或者刑罚不合理,如果证据还是不够,那么方案与否,结果还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在这种情形下是无法撤销的,不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原告不追究被告的刑事责任,法院一般也不会再进行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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