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只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夫妻双方的感情的的确确已经破裂、无法挽回了,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是可以补充证据的,只不过是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否则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起诉离婚中,起诉的一方如果因为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的,等到把证据收集齐全可以再次起诉,否则既不撤诉,证据又不足,法院会判决起诉一方败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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