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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2-12-13 浏览: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双方的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在原则上是归本人所有的。而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双方的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的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在原则上是归本人所有的。而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如果查明属于按份共有,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分?

双方同居多久才算事实婚姻?

  无论男女双方同居多少年,只要没有去补办结婚登记的,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的,是不能认定双方为婚姻关系的。因为认定同居关系和事实婚姻的关键点在于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时间点,而不是同居时间的长短,更何况从1994年2月1日起就不存在事实婚姻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双方同居分开了能要补偿吗?

  双方同居之后分开了的,是不可以再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是得不到支持的,法院也不会受理,因为:

  1、同居关系不等同于夫妻关系,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

  2、一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无权要求另一方给予赔偿,因为非婚同居的生活方式是男女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生活状态的选择,法律不予强加干涉;

  3、同居关系中的当事人与婚姻关系中的配偶存在很大的不同,同居中的一方很难能够像夫妻中的配偶一样得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一般情况下,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无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但这并不是绝对的,如果同居期间的其他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身体健康权,财产权等,是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的。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双方同居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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