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权是公民的重要民事权利之一,作为公民,既有资格行使这种权利继承遗产,也可以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只不过放弃继承权只能是在遗产分割以前,继承遗产以后这个中间段才可以,并且继承人要明确表达出放弃继承遗产的想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如果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那么就要代替遗产所有人偿还债务,但是继承的遗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话,那么只需要将继承的遗产拿来偿还债务,而多余的债务是不需要偿还的。而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财产的话,那么自然是不需要偿还债务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不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的,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人不得担任遗嘱的见证人,而只有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担任遗嘱的见证人。这一做法是为了防止继承人出于争夺遗产的目的而做出不法的行为,从而导致继承无法按照遗嘱人的意思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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