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对方不让我们看望孩子的,当事人是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请求人民法院对孩子的探望权作出判决,而人民法院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当事人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没有不利影响的,就应当对当事人看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让当事人可以按时看望孩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强制执行。
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我们看望孩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和一般的强制执行不一样,法院是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的,而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也就是抚养方)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不让看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抚养方不让另一方看望子女的,另一方是可以依法起诉维权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而在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中没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进行处理的,且对方阻碍自己探望子女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仅就探望权问题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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