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与户籍迁出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也就是说双方离婚后是否将户口迁出,这是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没有任何规定双方离婚后一方的户口必须要迁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离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来计算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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