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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03-23 浏览:
导读: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到庭出庭,但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免于到场。个别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可以免于到场。以下是大律师网法务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大律师网法务给出的具体意见。

离婚诉讼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到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建议双方尽可能到庭出庭,避免因缺席而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进程和结果。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案件中,如有不同意离婚的一方未到庭,法院可能会要求其到庭,如果仍然拒绝到庭,法院可能会视为其放弃了对离婚案件的答辩权,进而影响离婚案件的审理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开庭建议双方到场,这样能够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庭审时双方一般均需到场,到法院起诉时不需要都到场,本人或者委托律师去就行。

  如果起诉的话,可以向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案件当事人最好是到庭,原则上要本人到场,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律师,需出具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离婚起诉状和其他材料。

离婚诉讼一定要双方到场吗?

分居期间的离婚财产要怎么分割?

  夫妻因为感情破裂而分居时,分居期间夫或妻一方的所得财产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以及一般理解,因为此时婚姻关系尚处于存续期间,如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会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离婚】: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诉讼一定要双方到场吗?”的几种情况介绍,希望能够给您一定的帮助,如果您遇到相关问题还请同大律师网的律师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您最适宜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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