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当事人是会因为醉驾而被吊销驾驶证的,同时还会因为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被吊销后,如果想要重新考取的,还需要等待五年的时间。因此,醉驾和吊销驾驶证有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醉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准确来说,醉驾是可以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由于是刑事案件,那么有需要的时候公安机关就要展开调查,那么就可能是要对车辆进行扣留的。如果最终没有出现交通事故,可能会扣留半个月左右,而如果有,可能就会延长到一个月至两个月的时间。因此,醉驾行为和扣留车辆是有关系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醉驾】: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醉驾】: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10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15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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