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开庭的时候受害人就一定要出庭。特别是开庭日期与受害人的事情有冲突的时候,是可以选择委托代理人出庭的。因此,敲诈勒索罪受害人能不出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敲诈勒索罪】: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就敲诈勒索来说,特别是涉案金额没有超过两千元的时候,就没有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标准的,可能就不会当做刑事案件来处理。这种时候就不会立案。反之,超过了两千元,那么就需要立案处理,处以相应刑罚。因此,敲诈勒索会不会立案,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敲诈勒索罪】: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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