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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法人是什么?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3-11-23 浏览:
导读: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与自然人一样,法人也拥有独立的财产和利益,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法人在民法、商法和行政法等领域中都有广泛的应用。那么特别法人是什么?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特别法人是什么?

  特别法人是指我国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既不属于营利法人,也不属于非营利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机关法人。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3、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什么?

特别法人和一般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特别法人和一般法人在概念、设立程序、管理监督机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1、概念:一般法人是指公司、企业法人,而特别法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法人。

  2、设立程序:一般法人设立的程序比较复杂,需要经过申请、批准、登记等程序,而特别法人的设立程序则相对简单,一般不需要经过申请和批准,只需要经过登记程序。

  3、管理监督机制:一般法人有比较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而特别法人则没有这些机构,一般由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直接管理监督。

  4、法律责任:一般法人的法律责任比较明确,一般以公司或企业的财产承担责任,而特别法人的法律责任则比较复杂,一般以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财产承担责任,但具体责任承担方式可能因不同法律和规定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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