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证结婚的补办结婚证程序如下:
1、双方当事人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去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补办结婚证需要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场,所以一个人去是不可以的。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证明。
另外,如果补办结婚证是因为婚姻关系受到了损害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可能包括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婚姻状况证明等等。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补办结婚证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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