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85条的罪名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未经许可,非法侵入上述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被认定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如果行为人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十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可以根据此条款定罪。此外,如果行为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情节严重的,也会构成此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五十个以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两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85条针对的违法行为有何特征?
刑法第285条主要针对的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这一行为的特征主要包括:
1. 行为主体:通常是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能够通过技术手段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个人或组织。
2. 行为对象:是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是其他依法设立、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3. 行为方式:非法侵入,即未经合法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范围,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修改、删除、破坏数据,或者干扰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
4. 结果要件:这种行为可能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受到破坏,数据丢失、被篡改,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等严重后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该法条还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这表明,即使是针对非关键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只要情节严重,也可能触犯刑法第285条。
确定刑法第285条的罪名,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具体行为、行为的后果以及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在实际案件中,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由法院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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