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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地役权期限能否延长?

来源:专题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7 浏览:
导读:地役权期限是否可以延长,取决于特定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地役权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地役权期限是可以申请延长的。

地役权期限能否延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这意味着地役权的期限首先由双方在合同中明确,且不能超过土地使用权的剩余年限。如果地役权人在期限届满前,认为有必要继续使用该地役权,可以通过与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地役权合同来延长期限。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五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未登记的地役权有效吗?

地役权是指一方土地使用权人(役权人)为了自己的便利或者利益,按照约定在他人土地上享有的某种权利,如通行、排水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设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且应当进行登记。但是,未登记的地役权并不意味着无效,其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合同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意味着,虽然地役权的设立不需要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如果没有登记,地役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这个未登记的地役权,那么地役权人不能以此对抗该第三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地役权自登记时设立。”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登记的地役权在合同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但对外不具有公示效力,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方为了保障自身的权益,建议及时进行地役权的登记。

地役权期限的延长需要基于原合同的约定以及双方的同意,同时遵守不超过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原则。如果需要延长,建议在期限届满前提前与对方进行沟通,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地役权的合法有效。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应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详细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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