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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单位能否构成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7 浏览:
导读:刑法中,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通常被认为是自然人,即个人对于单位是否能构成此罪的主体,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解释空间。

单位能否构成亲友非法牟利罪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这是对亲友非法牟利罪的明确规定。从字面上看,该条款并未直接指出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我国刑法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指的是自然人,而非法人或单位通常情况下,单位自身不能构成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

但是,如果单位内的工作人员利用单位的资源和地位实施了此类行为,虽然单位本身不构成犯罪,但其工作人员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单位可以构成其他类型的犯罪主体,如单位受贿罪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什么是非法牟利罪的定义?

1. 犯罪主体: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 犯罪行为:主要包括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买卖限制买卖的物品,以及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等经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3. 犯罪结果:必须是扰乱了市场秩序,并且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通常会考虑非法经营的数额、次数、影响范围等因素。

4.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仍希望或放任其发生。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主要是自然人,单位本身在此罪名下一般不构成犯罪主体如果单位的工作人员涉及此类行为,他们将依据个人责任原则受到法律追究。在实际案例中,应结合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由司法机关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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