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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对刑法第210条的适用,有何经典判例说明?

来源:图片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4-18 浏览:
导读:刑法第210条是刑法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定,涉及到对他人注册商标的非法使用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对于这一条款的适用,有一个经典的判例是“广东佛山假冒LV案”。在该案件中,被告人因大量生产并销售假冒LV品牌的手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刑法第210条的适用,有何经典判例说明?

在这个案例中,被告人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第210条的规定,即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包括假冒商标的数量、销售额、社会影响等因素,认定其行为构成犯罪,并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0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何认定是否符合刑法第210条的犯罪构成?

刑法第210条规定的犯罪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该条款,行为人必须具备以下要件才能被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

1. 行为主体: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 主观要件:行为人必须具有故意,即明知是他人合法拥有的商业秘密,仍非法获取、使用或者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

3. 客体要件: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商业秘密。这里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 客观要件:行为人实施了非法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行为,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0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断是否符合刑法第210条的犯罪构成,需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看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件。如果全部满足,那么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此案充分体现了司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违反刑法第210条行为的严厉打击。这不仅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了公众和企业,必须尊重并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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