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独老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如果失独老人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配的遗产话,根据继承顺序,第一顺位的遗产继承人就是配偶和父母。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失独老人既没有法定继承人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一般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失独家庭符合收养孩子的条件的,就可以收养孩子。但首先应当向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收养关系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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