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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来源:头条新闻 大律师网 时间:2024-08-01 浏览:
导读: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它是婚姻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问题的一种方式。那么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大律师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接下来就让大律师网法务带您了解一点相关知识吧。

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如果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

如何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您需要准备好起诉状,并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应详细列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离婚、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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