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五十一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立案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年内三次以上实施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的;
明示、暗示三人以上从事与内幕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的;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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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通过官方渠道验证投资机构的合法性,如查看其是否具有证监会颁发的牌照,是否在官方网站上有明确的备案信息等。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投资者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彻底的核实,通过多方面的信息验证,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财务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行业动态等。
投资者应建立自己的风险管理机制,如设定止损点、分散投资以降低风险等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投资不受重大损失。
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在遇到诈骗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如遭遇了股市诈骗,应及时向证监会或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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