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因此,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并不是普通公民,而是为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需要注意的是,环境监管失职罪的主体也可以是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环境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中的公务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八条
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徇私舞弊而环境监管失职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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