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在智能辅助驾驶时出车祸,车辆制造商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具体的事故原因和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事故是由于车辆自身的缺陷或故障导致的,如机械系统故障、自动驾驶系统设计缺陷、传感器故障、软件算法错误等,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车辆制造商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2条至1204条也明确了制造商在产品存在缺陷时应承担的责任。
如果事故是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违反交通规则或其他非车辆缺陷原因导致的,那么车辆制造商通常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驾驶员或车主可能需要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在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中,还可能涉及保险公司、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等其他责任主体。具体责任的划分需要根据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智能辅助驾驶不是无人驾驶。
智能辅助驾驶是智能驾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通过各种传感器和算法来减轻驾驶员的驾驶负担,提高驾驶安全性。常见的辅助驾驶功能包括自适应巡航控制(ACC)、车道保持辅助(LKA)、自动泊车辅助(APA)等。这些功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自动处理驾驶任务,如保持车速和车道、自动泊车等,但驾驶员仍需保持注意力,随时准备接管控制权。
而无人驾驶(L4/L5级自动驾驶)是通过计算机系统、传感器网络(激光雷达、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等)和人工智能算法,在无需人类干预的情况下实现车辆自主导航、环境感知和决策控制的驾驶技术。
我国《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国标将自动驾驶从0级到5级共分为6个等级。其中,0到2级的根本属性为辅助驾驶,对汽车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人;3级到5级属于自动驾驶,只有5级才能实现自动驾驶系统在特定区域内对车辆操作的完全接管。也就是说,智能辅助驾驶属于自动驾驶分级中的较低级别,远未达到无人驾驶的程度。
法律依据
《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GB/T 404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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