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起,全国范围内逐步实施新的教龄津贴标准。此次调整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10元教龄津贴”标准过低问题,推动教师待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政策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
新标准采用分级累进制,按教龄分段提高津贴额度。1-3年教龄:每月200元;4-6年教龄:每月300元;7-9年教龄:每月400元;10年及以上教龄:在广东等发达地区,每增加1年教龄额外增加100元,上限为500元。此外,全国每3年普调10元/教龄,确保津贴标准动态增长。
2024年1月1日后在职在编教师及离退休教师,按退休前工资标准补发差额。补发金额计算公式为:补发金额=(新工资标准-原工资标准)×6个月+(新教龄津贴-原教龄津贴)×6个月。补发工作由教育、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审核,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新标准扩大适用范围,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及幼儿园的公办教师。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调离岗位但仍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调任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均可享受教龄津贴。
每年3-5月为集中申请期,教师需向户籍地乡镇教办提交材料。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如通过支付宝“跑政通”小程序或各省教育厅官网“教龄津贴申领”模块提交电子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教龄证明:工资凭证、聘书、考勤记录(档案遗失可用工资条或教案、学生名册佐证);公证材料:2名同事公证证明(支持线上办理);银行账户信息:社保卡金融功能需提前激活。
申请材料提交后,由教育、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级网站及社区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自2025年7月起通过社保卡按月发放津贴。
档案缺失可用教案、学生名册等佐证材料替代;非连续任教可累计计算教龄;跨地区任教由最后任教地认定教龄;高龄教师70岁以上可申请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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