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无需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印花税仅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征税,如购销合同、财产租赁合同等。
物业管理费属于日常服务费用,不涉及上述应税凭证类型,因此不在征税范围内。
例如,某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服务合同仅约定清洁、安保等服务内容,合同金额为10万元,因未涉及应税项目,无需缴纳印花税。
若合同中同时包含租金条款,则仅对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贴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
印花税仅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物业费不属于应税范围,合同中分别列明的,仅对租金部分贴花。
需按租赁合同税率缴纳。
若物业合同中明确约定设备租赁条款(如车位锁、充电桩等),且单独列示租赁金额,则该部分费用需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率(1‰)缴纳印花税。
例如,某物业合同约定年服务费5万元,另租赁车位锁年费用2万元,则服务费部分无需贴花,车位锁租赁费需缴纳印花税20元(2万×1‰)。若合同未分别列示金额,则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
财产租赁合同为应税凭证;《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经济事项且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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