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及民政部相关规定,二婚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与户籍证明:
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信息需为打印版,且与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
集体户口,需提供集体户口页或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声明:
双方需签署《无配偶及非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声明》,明确婚姻状态及亲属关系。
3、离婚证明:
离异者需提交离婚证或法院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前次婚姻在国外解除,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或办理外交认证。
丧偶者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
4、照片:
3张2寸近期免冠红底合影照,可在登记现场拍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二婚配偶的房产继承权需分两种情形:
1、法定继承情形: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父母共同继承房产。
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若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适当多分。
房产为被继承人婚前个人财产,则全部作为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
2、遗嘱继承情形:
被继承人立有合法遗嘱,明确排除配偶继承权,则配偶无法通过法定继承取得房产。
遗嘱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需本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见证人等。
二婚婚姻登记的严格材料要求,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真实性的维护;而配偶在房产继承中的法定地位,则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平等保护。无论是办理结婚证还是处理遗产继承,均需以法律为准绳,明确权利义务边界。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