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第十条及地方实施细则,注册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履行审批手续:
必备材料清单:
1、设立申请书:由投资人签署,载明企业名称和住所、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等事项。
2、投资人身份证明:通常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以证明投资人身份信息。若投资人为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及居留许可。
3、企业住所证明:自有房产需提供房产证;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4、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业务(如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需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审批流程与期限:
1、申请与受理:投资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向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出具投资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2、审查与决定:登记机关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说明理由。
3、分支机构备案:若设立分支机构,需在核准登记后将备案情况报隶属企业登记机关。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及《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属性具有独特性:
与公司法的区别:
1、投资主体:公司由股东投资,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个人独资企业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
2、责任承担: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3、法律地位: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财产权;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与个体户的区别:
1、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需有合法企业名称、固定经营场所及必要从业人员;个体户可不起字号名称,也可流动经营。
2、财务制度:个人独资企业需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个体户财务核算要求相对宽松,无强制建账规定。
3、税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计税方式可能不同(如定期定额征收)。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六条及《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需履行以下纳税义务:
1、纳税主体与税种
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以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雇佣员工,还需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
成本费用扣除:可扣除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
税率适用: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纳税申报与缴纳
申报周期:通常为月度或季度申报,具体由税务机关核定。
申报方式: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申报表,并缴纳税款。逾期申报或未足额缴纳的,需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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