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女婿不是赡养义务人
我国法律规定得非常清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但唯独不包括女婿。女婿和岳父母之间是姻亲关系,不是直系血亲关系,法律上不产生直接的赡养义务。
也就是说,如果女婿拒绝出钱养岳父母,岳父母不能拿法律来告他。这和告自己的亲生儿女不赡养是完全两回事。亲生子女不赡养父母,父母可以直接起诉要求支付赡养费,法院会判。但女婿不行,因为法律根本没把这条义务加在女婿头上。
反过来也一样,儿媳对公婆也没有法定赡养义务。法律把赡养义务牢牢锁在了血亲关系里,姻亲关系不在这个范围内。所以别再拿"你是我家女婿就该养我"这种话去要求对方了,法律不支持。
二、女婿在婚姻中有协助义务
虽然女婿没有独立的赡养义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婿不能完全当甩手掌柜。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女儿要养自己的父母,女婿得配合。
这种配合包括经济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帮助。比如妻子拿夫妻共同财产给岳父母看病、买药、付生活费,女婿不能阻拦。如果岳父母生了重病需要大笔医疗费,女婿不同意出钱,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出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去给父母治病。
但要分清楚,协助义务不等于赡养义务。协助是帮妻子的忙,赡养是自己的责任。法律让女婿帮忙,但没让女婿扛全部的担子。这个边界很重要,很多家庭矛盾就是因为分不清这两件事闹出来的。
三、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以继承遗产
这是法律给女婿留的最大一扇门。如果女儿去世了,或者女儿完全丧失了赡养能力,女婿自愿承担起赡养岳父母的责任,而且是长期的、主要的,那女婿就不再是局外人了。
什么叫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法律上有三个判断标准。第一是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岳父母的生活费、医疗费大部分是女婿出的。第二是承担了日常生活照料,吃饭、穿衣、看病、陪护这些事主要是女婿在干。第三是这种帮助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不是偶尔给点钱、逢年过节看一眼就算的。
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丧偶女婿,在岳父母去世后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注意,这个身份和有没有再婚没关系,哪怕女婿后来另娶了,照样有继承权。这是法律对尽孝行为的肯定,权利和义务在这里实现了对等。
四、不赡养岳父母不违法但可能丢继承权
女婿不赡养岳父母,法律上确实不构成违法,不会被追究任何法律责任。但代价是,女婿也别想从岳父母那里拿到一分钱遗产。法定继承里女婿根本不在继承人名单上,遗嘱继承要看岳父母愿不愿意写。
还有一种情况很多人不知道。如果女婿和岳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比如女婿从小被岳父母抚养长大,那这个关系就不单纯是姻亲了,可能产生扶养义务。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绝大多数女婿和岳父母之间就是普通的姻亲关系,谈不上扶养。
所以现实中很多聪明的女婿会选择主动照顾岳父母,不是因为法律逼的,而是因为尽了义务就能拿继承权。与其等老人去世后因为没尽义务一分钱拿不到,不如趁老人活着的时候多尽点心,最后遗产还能有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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