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通俗地讲,就是员工利用自己在单位任职所掌握的权力或便利条件,把属于单位的钱或物据为己有。
这里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身因执行职务而获取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主管指具有调配、处置单位财产的权限,管理指对单位财物负有保管、处理、使用的职责,经手指因工作需要而在特定时空内实际控制单位财物。
职务侵占的核心特点是化公为私。行为人将单位合法占有的财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转为个人所有。如果仅仅利用工作环境熟悉等便利条件,而不涉及职务上的支配权限,则不属于职务侵占,可能构成盗窃等其他犯罪。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含四个方面。主体方面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但不包括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普通职员、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侵占行为,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客体方面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行为类型主要包括三种。一是将合法持有的单位财物据为己有,如占有单位设备谎称自有。二是利用职务便利骗取或窃取单位财物。三是私分单位财物。无论哪种方式,实质都是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转为己有。
职务侵占属于刑事案件,而且是公诉案件。与其他一些需要被害人自己起诉的自诉案件不同,职务侵占罪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审判。
公诉案件意味着追诉权掌握在国家手中。单位发现员工涉嫌职务侵占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决定是否立案。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成立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主动开展侦查工作,收集证据。
与侵占罪的区别是理解这一问题的重要角度。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需要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而职务侵占罪则由国家公权力机关主动介入,不属于被害人不告就不管的范畴。
实务中,职务侵占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均由公权力机关依法推进。单位作为被害人配合调查,但无权决定是否撤案。在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全额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不能直接导致案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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