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商标首先面临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商标法规定,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权。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利或者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确定。
行政处罚是仿冒行为最直接的后果。市场监管部门对侵权行为可以采取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处以罚款等措施。罚款数额根据违法经营额计算,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针对情节严重的仿冒行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也面临刑事处罚,罚金和有期徒刑可以并用。
仿冒者还需承担权利人维权合理支出。权利人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均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这项规定减轻了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压力,权利人不必担心维权花费超过赔偿金额。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该商标不予注册。商标法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抢注行为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在异议期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均可以被驳回或者宣告无效。权利人应当在抢注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错过异议期的还可以在五年内请求宣告无效。
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抢注者承担不利后果。无效宣告决定生效后该商标专用权自始不存在,视为自始没有注册。抢注者此前以该商标为依据进行的维权活动全部失去法律基础,已经获得的侵权赔偿款需要返还,已经发出的警告函失去效力。抢注者的商标权利基础被彻底推翻。
恶意抢注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抢注者明知是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而恶意抢注,并以该商标为权利基础向权利人发起侵权投诉、诉讼或者发送警告函,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权利人有权要求抢注者赔偿合理费用和因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范围包括律师费、异议费用和因投诉造成的经营损失。
商标代理机构参与恶意抢注的也面临处罚。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恶意抢注仍然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和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停止受理该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业务,相关代理人的执业资格也可能被暂停或者吊销。代理机构的违规成本相当高。
恶意抢注行为还可能面临信用惩戒。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恶意抢注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在后续商标申请中会受到从严审查。抢注者的其他商标申请可能被驳回,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能面临批量无效宣告的风险。信用惩戒对专业抢注者的打击力度很大。
面对恶意抢注,权利人应当及时采取行动。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是最直接的方式,错过异议期的申请无效宣告同样可以达到目的。收集在先使用证据、知名度证明和抢注者恶意的材料,是取得异议和无效宣告成功的关键。不要因为程序复杂就放弃维权,法律对恶意抢注的打击力度在持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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