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全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近期,伊旗政务服务局积极组织全旗7个镇、28个行政部门依法依规梳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各相关单位积极行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认真对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印发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有关要求,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全面梳理细化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严格排除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不予公开的事项,其余均列入公开事项。
目前,全旗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梳理工作已按要求初步梳理完成,计划9月底前完成全旗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的汇总编制工作,这一梳理好的标准目录将作为我旗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