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屋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违约赔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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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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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购房前签订的房屋合同中,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要支付违约金作为赔偿。那么,房屋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是什么?违约赔偿有哪些?我相信你对这个问题很感兴趣。今天,合肥房屋合同纠纷咨询律师将带你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接下来请看详细介绍。
一、房屋合同违约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在民法典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的数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违约金的数额或损失赔偿的数额可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未付款购房款总额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房屋逾期的,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同地段同类房屋逾期交付期间的租金标准确定。
所以,房屋买卖中违约赔偿的数额,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由双方约定,但不能超过合同标的的30%。
二、违约赔偿有哪些?
违反合同时,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应是: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且约定不违法或明显不合理的,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二、法律法规对某类合同的违约金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都应适用法定违约金。
三、法律法规规定了某类合同的违约金,但同时允许当事人自由约定违约金。当事人已经约定违约金的,从其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的,适用法定违约金。比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对违约金的约定明显不合理(超过法定标准太多),也可以适用法定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