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工程欠款怎么办?如何预防工程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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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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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确定工程建设事项后,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人完成施工后,发包人应积极支付工程款。如果付款逾期,承包商可以向雇主发送催款信。那么,工程欠款怎么办?如何预防工程欠款?接下来由杭州工程款催款律师为您整理相关内容。
一、工程欠款怎么办?
1.明确规定工程款的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和价格调整方法。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款。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第二节通用条款明确约定各类工程款的支付金额、支付期限、需求期限和计息起始期限;如果没有使用,应该参照协议。对利息支付标准和利息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另外,滞纳金的性质与利息不同,欠款的滞纳金可以另行约定。
由于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的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明确规定超出固定价格风险范围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如材料价格的增加、工程量的增减或工期超过一定限度等。作为可调整的条件。此外,承包人不得约定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引起的价款增加部分作为利润,否则不能要求追加工程款。
2.合理使用“逾期批准”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未予答复的,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这一条款有效地防止了一些雇主通过拖延决算来达到拖延工程款的目的。为了更好地保护承包商的利益,承包商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规定答复期限和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逾期答复将视为认可。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根据提交的价款判决工程款。
二、如何预防工程欠款?
在审查工程合同中的相关工程款支付条款时,应把握以下几点:
1、工程款支付时间应明确。
对于预付款,应在开工前七天内严格按照示范文本的规定支付,否则施工企业有权停工。工程进度款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一般标准做法是,施工方根据专用条款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应在七天内予以核实。七天内未核实的,视为认可施工方所列工程量。二是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标准做法是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24天内,发包人应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逾期付款,不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
2、逾期付款的法律后果要具体。
根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承包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比如可以约定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的,可以约定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3、工程结算的支付与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或承包工程挂钩。一般施工合同中,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但不明确是否所有工程验收都是承包人施工部分的竣工验收。有时,业主往往声称无法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因为一些工程(往往是一些次要的收尾工程)没有完成,并且不支付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