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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时财产一般如何分割?离婚期间抵押的房子如何过户?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5-27 浏览:
导读:离婚分割的规定是:协议优先;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那么离婚时财产一般如何分割?离婚期间抵押的房子如何过户?下面由深圳离婚房产分割律师为您一一解答。

  一、离婚时财产一般如何分割?


  (一)婚后共同买房
  婚后夫妻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子怎么分?
  不管是房产证上一方还是双方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一方在剩余贷款未还的情况下,支付房屋价值的一半,业主支付未取得房屋价值的一半,业主另行支付剩余本息。
  (二)一方婚前全款买房。
  夫妻一方婚前付清全部房款,取得房产证。离婚时房子怎么分?
  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就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
  婚前,一对夫妻通过按揭贷款买了房,办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子如何分割?
  虽然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房子市值增加的部分和夫妻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分这部分。当然,如果一方确实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这部分就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婚后领房产证,常见还款类型。
  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才拿到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的房子如何分割?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律凭证,但并不意味着婚后有房产证的房屋就应该是婚后财产,或者财产来源应该细分为婚前和婚后两部分。与上面第三种情况相同。
  (五)闪婚闪离型
  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一方以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市值大幅增加。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如何分割?
  根据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产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权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双方使用。取得产权证后,任何一方单独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解释,法院不宜判决房屋产权归属范围,包括: (一)购买福利政策住房的;(二)购买商品房;(三)购买经济适用房。离婚时购买上述三种房屋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法院不应直接对该房屋的产权作出判决。

  二、离婚期间抵押的房子如何过户?

  夫妻离婚时,房屋处于抵押期的,由于未取得完整产权,一般无法办理过户登记。双方协商分割房屋后,取得完整产权后才能办理过户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适用问题的解释(第一部分)》的相关内容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所有权,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使用。
  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内容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面积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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