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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要一人一半吗?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大律师网整理 时间:2022-06-24 浏览:
导读: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算共同财产。不动产物权变动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为:工资、奖金、劳动报酬、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要一人一半吗?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有用吗?接下来深圳婚姻继承律师将为您带来相关内容。

  一、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离婚时要一人一半吗?


  首先来讲,该房产并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取得的,在未加名之前,系一方个人所有。我认为,婚后加名是一种赠与行为,但该赠与是在夫妻关系存在的前提下,属于目的赠与。 婚姻存续是前提,婚后房产加名属于附随身份关系的财产法律行为。从当事人意思自治、公平合理的角度来看,判决离婚房产一人一半,并不合理。 特别是,考虑到有些婚姻的缔结本身就是冲着房产来的,通过婚姻获得巨额的财产利益,也与公序良俗相悖。 加名变为共同财产,但并不意味着涉案房产要对半分。分割原则上,有约定的,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按照约定分配; 没有约定的,应综合客观情况,考虑房屋的来源、双方的出资、对房屋的贡献大小等因素,酌定房屋归属及折价补偿问题。

  二、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依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自愿赠与房屋产权的行为,已发生了变动房屋产权的法律效力。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以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的行为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那么已经进行了变更登记的房屋就归男女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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