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没有结婚证想离婚要孩子怎么办?有哪些民法典认可但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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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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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众所周知,在我国一男一女结婚,只有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才是合法婚姻。那么没有结婚证想离婚要孩子怎么办?有哪些民法典认可但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深圳专业婚姻离婚家庭纠纷律师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没有结婚证想离婚要孩子怎么办?
没有结婚证就没有婚姻关系,属于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但是,法律可以调整非婚生子女和同居子女之间的共同财产分割。男女双方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的,夫妻关系在法律上不成立。公民结婚多年未登记,生育两个子女的,应当依法重新登记结婚。《民法典》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领结婚证,也就是确立夫妻关系。未登记结婚的,应当重新登记。
未登记的婚姻(1994年后同居)不被法律承认和保护,所以双方不属于合法婚姻。双方之间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忠实义务等法律义务。如果分手,双方可以直接分开。
当然,如果对同居期间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有争议,除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析争议或抚养权争议,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单纯起诉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你们不是夫妻关系,是未婚同居关系。如果你不受法律保护,你们的分居关系就会解除。但是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是平等的。如果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建议以同居关系的孩子抚养权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孩子的抚养权。
对于未出生的孩子,如果是已婚夫妇,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所以自然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但如果是男女同居关系,那么双方可以自行分居,这就涉及到孩子以后的抚养权问题。由于孩子是和女方生的,而且大部分都是在诉讼前和她一起生活,所以很有可能在后来的诉讼中孩子会判给女方。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没有结婚证如何结婚生子的问题,需要综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说明。一般来说,没有结婚证的孩子需要户口时,需要去当地补办结婚证,证明与孩子的亲子关系。此外,没有结婚证的孩子的归属也需要当地法院判决。
二、有哪些民法典认可但不适合结婚的疾病?
《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双方登记结婚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相关精神疾病的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后,对男女双方在发病期内患有指定传染病或者相关精神疾病的,医生应当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如果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结扎后不生育,可以结婚。有的同志指出,母婴保健法虽然说明了婚前检查的项目和暂缓结婚的情况,但是没有明确禁止结婚的疾病。况且,医生一般不会在婚检报告中写明婚检对象是否可以结婚,给婚姻登记带来困难。所以婚姻法修改要明确哪些疾病禁止结婚。立法部门就此问题专门听取了卫生部门和著名医学专家教授的意见。
如果一定要界定禁婚症,最好是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得结婚:一是发作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患者;一种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智障者。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无法履行婚姻的权利和义务,他们的疾病很可能会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健康。考虑到上述意见,婚姻法原则上规定了禁止结婚,即“医学上不宜结婚的疾病”。实践中,禁止或者暂缓结婚的情形可以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有关部门也可以根据婚姻法的原则制定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