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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天津市擅长保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推荐一下

    可以去网站上查找。。

    顾问团律师2021.06.02 11:38回复

  •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什么?

    无追索权保理指保理商凭债权转让向供应商融通资金后,即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独自承担买方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 【无追。

    顾问团律师2021.03.12 18:24回复

  • 无追索权保理有哪些优势?

    1、企业可以获得提前融资,缓解资金压力。一般来讲,在企业不采用保理业务等特殊手段收回应收款项时,由于应收账款信用期限的存在,使得应收账款在回收之前不可避免地占用了。

    顾问团律师2021.03.12 18:05回复

  • 多重保理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 参考。

    顾问团律师2021.03.12 17:47回复

  • 无追索权保理业务的含义是什么?

    无追索权保理是指供应商将债权转让给保理商,供应商向保理商融通货币资金后,当购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时,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利,保理商独自承担购货商拒付或无力。

    顾问团律师2021.03.12 17:45回复

  • 无正当理由变更基础交易合同行为对保理人的效力是什么?

    无正当理由变更基础交易合同行为如果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 【有追索权保理】 。

    顾问团律师2021.03.12 17:43回复

  • 无正当理由变更基础交易合同行为对保理人的效力是什么?

    无正当理由变更基础交易合同行为如果对保理人产生不利影响的,对保理人不发生效力。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五条 【无正当理由变更或者终止基础交易合同行为对保理人。

    顾问团律师2021.03.12 17:42回复

  • 保理人表明身份义务有哪些?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参考答案:《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表明身份义务】 。

    顾问团律师2021.03.12 17:4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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