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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分割财产吗?如何构成离婚?

深圳离婚纠纷律师

时间:2022-05-16
[导读]:没有赡养义务不一定分割父母财产。前提是当事人没有明确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可以分割父母的财产。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得到更多的分。那么离婚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分割财产吗?如何构成离婚?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们整理了边肖法网的相关内容。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分割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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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赡养义务的父母财产不得分割,但当事人未明确放弃继承或者丧失继承权的,父母财产可以分割。有赡养义务的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得到更多的分。

  二、如何构成离婚?

  构成重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一致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内,不愿意离婚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确属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三、丈夫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要求离婚吗?
  丈夫不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要求离婚。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根据《民法典》规定,男女双方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