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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网络侵犯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1-04 浏览:0
导读: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对侵犯名誉权的处罚一般表现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公开赔礼道歉以及消除影响。下面跟着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网络侵犯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2020年网络侵犯名誉权承担什么责任?

  基本案情:

  小丛本是一个开朗爱笑的姑娘,但从2013年3月起她莫名地感觉到同事们看她的眼神有些怪怪的,常常是一到公司看几个同事聚在一起小声议论着什么,看到小丛来了又中止了议论各自散去。她在公司无论做什么事都会感觉到有眼光在异样地审视着她,令她只觉得背上一阵阵地寒意袭来。接着她又在微信上和QQ上碰到陌生的女性向她打招呼,邀请她加为好友。很快有关系好的朋友告诉了她原因。有一个网名叫樱桃小丸子的人在网上散布了很多侮辱她人格和贬损她名誉的话。小丛吃惊不小,立即上网查看,这一看肺都快气炸了。这个叫樱桃小丸子的人居然对她的情况十分了解,不仅知道她的朋友圈里有哪些人,还知道她任职的单位,在公司的微信平台和她的微信好友圈里对她肆意进行人身攻击。小丛还在樱桃小丸子的博客空间里发现了大量这些类似的带有对她进行人格辱骂的内容。从樱桃小丸子的博客头像和她晒的结婚照,小丛一眼就看出这是她前男友的新婚妻子。小丛不明白自己并没有得罪她,和前男友分手后也再无联系,为何他新婚妻子会如此对待自己。按常理应当是小丛对前男友的新婚妻子有这种仇恨心理才对。可这种不断在网上对小丛名誉进行诋毁的内容还是不断出现,有些甚至是指名道姓地对小丛进行谩骂。小丛忍无可忍,终于拨通了前男友的电话要求解决此事,但前男友说无法劝说他妻子向小丛赔礼道歉。小丛在公司却很难继续做下去了,不了解情况的同事都在怪异地看着她,她也无法做到一个个向同事解释她是被害者,小丛陷入到无尽地痛苦中,多少个不眠之夜漫长难熬。于是小丛于2014年9月下旬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庭第一次接受这种利用网络信息侵权的案件,经向庭长请示决定立案受理,于在2014年10月12日开庭。小丛根据樱桃小丸子对其名誉造成损害的事实和利用网络信息对其进行人格攻击的范围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予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并求对方承担小丛为制止侵权所产生的费用,如律师代理费等。

  法院判决: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结合乌鲁木齐当地的经济水平,最终确定“樱桃小丸子”停止侵权,给予小丛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

  小编评析:

  在本案中,“樱桃小丸子”的行为应属法律禁止的行为,其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具有违法性,其违法行为与小丛的名誉受到损害的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符合我国民事侵权构成要件,构成了对小丛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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