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租赁物 被判徒刑并罚金
发布时间:
07月22日
近日,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2万元。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2月2日下午,徐某窜至镇平县新纪元建筑设备租赁店以盖房为由,预付5000元押金后将价值47160元的钢管、铁皮扣件骗走,又以卖工地废品为由将租来的钢管等物品以每吨3100元的价格出售给吴某,并预收现金1.2万元。后吴某在装货过程中被新纪元建筑设备租赁店的员工发现并阻止,徐某将所获赃款1.2万元挥霍。案发后,赃物已退还被害人。法院审理后认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徐某认罪态度较好,赃物已退还失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200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