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恐怖组织勒索活动经费 被判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
07月22日
一名男子假借恐怖组织之名,向广东5家知名大企业负责人发出勒索信,索要1550万元作为“活动经费”。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数罪并罚,终审判决该男子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佛山市顺德区法院一审认为,韦小讯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韦小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韦小讯有期徒刑5年,撤销贵州法院对其宣告缓刑3年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一审宣判后,韦小讯以未实施犯罪行为为由提起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9-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