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 挪用公款 滥用职权 太原一国企总经理被判无期徒刑
发布时间:
07月22日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太原市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王洪生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王洪生在担任太原市经建投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假诉讼手段和交叉转账藏匿公司财物,非法侵吞公共财产共计427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276万元;王洪生还逃避财务监管,擅自决定将经建投公司公款共计16000万余元,借给其他单位用于经营活动或挪作他用,数额巨大且给经建投公司造成80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王洪生逾越职权,擅自决定经建投公司为其他单位借款提供担保,给经建投公司造成23000万余元的经济损失。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洪生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继续追缴被告人王洪生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200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