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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钟茂初:将有毒食品药品生产责任人的基准刑事处罚提高到"死刑"
发布时间: 09月08日

    从牛奶中的三聚氰胺,到......,到毒胶囊,食品药品领域的有毒产品生产问题层出不穷。生产者无底线地逐利,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近年来,不断曝光和不断查处,为什么就不能遏制造假者的疯狂呢?根本原因在于,"投毒"的收益远远大于其被查后的处罚。所以,只有将"后果"提高到足以震慑"投毒"经营者(包括投资者和企业高管、知毒买毒的营销者),才可能还食品药品一份安全。那就是,必须将有毒食品药品生产责任人的基准刑事处罚提高到"死刑",同时还必须将其全部财产罚没并追缴其既往全部所得。

     食品药品领域的有毒产品生产问题的泛滥,还在于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因此,对于有毒食品药品生产当地负有质量监查责任的政府部门责任人(包括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其基准处罚应是从重追究其玩忽职守罪。

    食品药品领域的有毒产品生产问题的泛滥,还在于业内人士的心照不宣。因此,国家应设立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基金,重奖企业内部知情人士、业内知情人士有关伪劣食品药品的举报(奖励额度应不低于烟草研究拟获国家科技奖额度)。同时,对于查处企业的全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大中股东,全部列入"黑名单",终身禁止其进入食品药品领域投资和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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