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景律师事务所

法律咨询热线

4006-011-865

律师事务所1联系方式:

4006-011-865

联系律师 在线咨询
湖北高景律师事务所_综合性律师事务所_专业代理刑事民商仲裁等案件成立于2010年6月3日,是一家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自成立以来,事务所一直秉承着“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优良 ...【查看更多】
  • 套现罪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 投毒罪立案标准判刑多少年?
  • 大股东的持股比例一般是多少?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事故处理
事故处理
调解未成功或不履行协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发布时间: 09月06日
  
调解未达成调解协议或不履行协议: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4006-011-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