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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规
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规范黑河市城区楼房供热有关问题的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04月06日
爱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关于规范黑河市城区楼房供热有关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规范黑河市城区楼房供热有关问题的报告
  黑河市城区在过去开发建设房屋中,室内采暖系统设计和施工存在着设计不合理、偷工减料、相关技术参数指标不到位的问题,致使供热设备安装不合理,供热管理难度大、矛盾多,造成不少低温楼房、低温楼层、低温住户,给收缴热费带来诸多困难。为切实加强城区新旧楼房的供热管理,统筹分配供热负荷,科学安排新楼供热工程,根据《黑河市区集中供热管理细则》(黑市政字[2000]25号)的要求,提出如下建议:
  一、今后新建楼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将新建楼房(包括接新旧楼)室内采暖系统设计图纸送市热力公司进行图纸审查,有关部门不得批准未经审查的施工单位擅自施工。
  二、新建楼房(包括接新旧楼)室内采暖系统工程竣工后,须由黑河市热力公司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
  三、为确保城区内楼房(包括接新旧楼)温度达到标准,由黑河市热力公司负责,实行新旧楼房供暖设备的安装、维修、供热、收费、管理等。
  四、为规范城区内新建和改建建筑物集中供热,经建筑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市热力公司承担施工。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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