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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仗义”帮贼逃跑 触犯刑法获刑
发布时间: 11月11日
近日,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窝藏案,被告人何东(化名)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2011年2月23日,李渊(化名)、刘平(化名)等五人到定边县冯地坑乡稍沟源村某采油厂的一个井场偷原油。刘平驾驶的油罐车在井场装油时被井场调度员发现,将情况通过手机汇报给外出的区长张华(化名)。张华接到电话后,随即乘车返回井场,在行至稍沟源村通往井场的土路拐弯处时,碰到了已装好原油逆向行驶的油罐车,张华在阻挡油罐车过程中被碾压致死。刘平等人将油罐车丢弃在稍沟源村至冯地坑的公路路边,驾驶李渊的越野车窜至宁夏盐池县,联系被告人何东。被告人何东知道上述情况后,驾驶自己的车将李渊、刘平等人送出盐池县城。

  定边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东明知李渊等人是犯罪分子而帮助其逃跑,达到使其规避法律制裁的目的,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窝藏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发后,被告人何东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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