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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男子酒后嫖娼不满意杀死卖淫女被判死缓
发布时间: 12月13日
江西鹰潭一年轻男子嫖娼过程中感觉不爽,便杀死卖淫女。4月11日,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7月2日晚,被告人张超在鹰潭市环城西路一网吧上过网之后,在一家小饭店内吃了一盘炒粉,喝了两瓶啤酒。吃完饭后,张超准备到火车站买票去南昌。当晚22时许,当张超路过鹰潭市月湖区四海路14号霍某(另案处理)开的按摩店门口时,按摩女李某示意张超进店嫖娼。张超见状便进了该店,谈好价格后,双方发生了性关系。之后张超又提出要求,李某不肯,并催张超离开。张超感觉很气愤,就想杀李某,便从随身携带的塑料袋中抽出一把长约三十公分单刃尖刀,朝李某的胸腹部及左肋部连刺数刀。李某边呼救边用双手招架时不慎跌倒,张超便扑在李某身上用刀刺李某,被李某握住刀柄夺过刀。张超用手抓住刀刃夺回该刀并站起来,李某随后也站起来。张超又朝李某的胸口猛刺一刀,李某中刀后倒地。张超作案后逃跑时,霍某大声呼救,张超便持刀对霍某捅去,将霍某前臂划伤,随即逃离现场。张超于次日下午16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受到外来暴力,锐器刺伤胸部致心脏及左右肺脏破裂,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被害人霍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丙级。

  另查明,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超的亲属代交了民事赔偿款人民币152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超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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