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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例
安徽滁州卫生局原医政科科长受贿14万被判10年半
发布时间: 12月15日
医政科本应监督医院管理卫生行业,不想却成了受贿捞钱的工具。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5日对该案一审公开宣判,滁州市卫生局原医政科科长许理峰受贿14万多元,以受贿罪被判处10年6个月。

  记者从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获悉,自2005年至2011年,许理峰在担任滁州市卫生局医政科长期间,利用医政科对部分医院进行监督管理之便,收受滁州市以及明光、凤阳、定远、全椒、来安、天长等县市20多家公立和私营医院的贿赂14.47万元,案发后已退出赃款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理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许理峰辩解其中部分是人情往来,可不作为受贿认定。法院认为,20多起犯罪事实都与医政科对相关医院监督管理有关,许理峰利用了医政科长职务便利,均应认定为受贿,辩解不予采纳。鉴于许理峰案发后认罪态度好,法院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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