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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动态
村官敛钱近900万被判20年
发布时间: 02月14日

  昨天从市第二中级法院获悉,平谷大华山镇西牛峪村原党支书、村委会主任高某利用虚构旅游项目、收款不入账等方式,诈骗、受贿达897.8万元,法院以犯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今年45岁的高某已经在平谷区大华山镇西牛峪村担任10多年的村委会主任,2011年换届选举时同时担任村支书。他负责收取村民的土地承包费,收钱时有的开收据,有的就打白条,钱则直接被其转手还了高利贷。多名村民举报导致其落马。检方指控其涉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共计897.8万元。

  法院查明,2009年至2012年间,高某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不入账,并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借款575.4万元。2010年至2012年间,其又利用党支书、村委会主任的身份骗取李某等6人的信任,虚构西牛峪村开发旅游项目需要资金周转等,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提供虚假抵押,共骗取307万元。2009年至2012年间,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西牛峪村荒山开发等事上提供帮助,先后收取石某等人钱款15.4万元。

  对于指控的三项罪名,高某全部否认,并辩称自己是好官,钱都用于村里的开发和建设。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2年;以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罚金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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