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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法院有权直接改变工伤待遇标准吗?
发布时间: 03月05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由此可见,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工伤待遇争议作出的仲裁决定书,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予以改判,就工伤待遇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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