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高院量刑指导意见一览表
发布时间:
03月15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量刑调节比例 量刑情节 调节基准刑比例 14—16岁犯罪 减30—60% 16—18岁犯罪 减10—50% 未遂犯 减50% 从犯 减20—50%或以上 自首 减40%以下或40%以或免除处罚 一般立功 减20% 重大立功 减20—50% 坦白 减20%以下 当庭认罪 减10%以下 退赃退赔 减30%以下 取得被害人谅解 减20% 累犯 增10—40% 有劣迹 增10%以下 被害人为未成年人、 老人、残疾人、 妊妇等 增20%以下 重大灾害疫情期犯罪 增20%以下 常见犯罪量刑 罪名和情节 量刑起点 基准刑 宣告刑 1、交通肇事罪 一般情节 6月~2年 根据责任后果程度等确定 自由裁量 逃逸 3~4年 同上 逃逸致1人死 7~8年 同上 2、故意伤害罪 致1人轻伤 0.5~1.5年 致1人重伤 3~4年 手段特别残忍 致1人重伤6级残疾 10~12年 致死1人 10~15年 无期除外 在起点刑上,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度等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雇佣他人伤害 增20%以下 婚姻邻里纠纷导致 减20%以下 被害人过错 减20%以下 积极抢救被害人 减20%以下 3、强奸罪 1人1次 3~5年 情节恶劣奸淫幼女 10~12年 奸淫三人 10~12年 当众强奸 10~12年 二人以上轮奸 10~12年 致被害人重伤 10~12年 在起刑点上根据强奸人数次数后果等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4、非法拘禁罪 未造成伤害后果 3~6月 致1人重伤 3~4年 致1人死亡 10~12年 在以上起刑点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增加刑罚量 确定基准刑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加20%以下 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扣押拘禁 加20%以下 为索取合法债务 减30%以下 5、抢劫罪 抢劫1次 3~5年 入户抢劫 10~12年 公共交通工具上 抢劫 10~12年 抢劫银行或 其他金融机构 10~12年 抢劫3次或 数额巨大 10~12年 致1人重伤无残疾 10~12年 冒充军警 10~12年 持枪抢劫 10~12年 抢劫军用或 救灾救济物资 10~12年 在以上起刑点上根据拘禁人数次数时间后果 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6、盗窃罪 数额较大或 一年内入室盗窃、 公共场所扒窃三次 3~6月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 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 盗窃亲属 减50% 7、诈骗罪 数额较大 3~6月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 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 无期除外 8、抢夺罪 数额较大 3~12月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 3~4年 数额特别巨大或 情节特别严重 10~12年 无期除外 9、职务侵占罪 数额较大 3~12月 数额巨大 5~6年 10、敲诈勒索罪 数额较大 3~6月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 3~4年 11、妨害公务罪 一般情节 3~12月 煽动群众 增20%以下 因执法不规范 减20%以下 12、聚众斗殴 一般情节 6~18月 聚众斗殴三次 3~4年 参与人数多 规模大 影响恶劣 3~4年 公共场所、 交通要道、 造成秩序严重混乱 3~4年 持械 3~4年 组织未成年人 增20%以下 13、寻衅滋事罪 1次 3年以下 3次 5~7年 14、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 犯罪收益罪 一般情节 3~6月 情节严重 3~4年 15、走私贩卖 运输制造毒品罪 鸦片1千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50克 15年 鸦片200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10克 7~8年 鸦片不满200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不满10克; 情节严重 3~36月 鸦片不满200克, 海洛因、 甲基苯丙胺 不满10克 且情节严重 3~4年 组织利用教唆 涉及未成年人 等特殊人群 增30%以下 再犯 3~4年 受雇运输毒品 减30%以下 毒品含量 明显偏低 减30%以下 存在数量 引诱情形 减30%以下 附:基本概念量刑起点: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量刑点。基准刑:根据犯罪数额、次数、后果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的刑罚量。宣告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综合全案确定并依法宣告的实际刑罚。因移动终端屏幕大小区别,某些设备中表格显示可能欠缺美观,请海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4) 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一、量刑的指导原则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