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关系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方式有哪些?明示免除、默示免除以及附条件或期限的免除。债务免除的性质向来有单方行为和契约两说。单方行为说以权利可得抛弃为其逻辑起点,即以对债务人的意思推定为基础,其逻辑必然是完全不需要虑及债务人的利益、意志,殊为不妥。而契约说则能克服此缺陷,又能满足法律实务之需求,更具说服力。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得由债权人的代理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大律师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内容解答。
伪造债务怎么认定?
伪造债务怎么认定?通过相关的伪造变造债务的行为,如伪造欠条等。诉讼欺诈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无中生有”型,即行为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伪造证据,如借条、还款协议等,并以此作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害人履行“债务”;“死灰复燃”型,即行为人以被害人已经履行完毕但没有索回或销毁的债务文书为凭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害人再次履行;“借题发挥”型,即行为人伪造有关证据,使债权的标的扩大,如篡改借据上的借款金额、伤残鉴定书的伤残等级结论等。诉讼欺诈的目的是侵财,手段为利用司法权,故其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又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解答。
债权人死亡还用还债吗?
债权人死亡还用还债吗?债权人死亡后,债务人仍然需要还债,但其还款对象是债权人的继承人。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它主要包括物权与债权。债权与物权是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权形式。大律师网为您详细介绍分析。
债务人失踪债务怎么处理?
债务人失踪债务怎么处理?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以及可能存在的担保人一并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裁决债务偿还。悬空债权是指债务人不认账,或债务人因死亡、失踪找不到了,债权无法实现。“逃废”和“悬空”其实就是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两种行为和形式,都是为了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债权悬空”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但在日常经济生活中其意思是清楚的,是指债务人不认账,或债务人因死亡、失踪找不到了,债权无法实现。银行界表达“债权悬空”的另一说法也叫“债务不落实”。大律师网下文为您具体分析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