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1900年01月01日
施行日期:1991年10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03月0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武汉、
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
(1991年10月30日通过)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武汉、九江、芜湖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今后,我国再有其他内河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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